一、所有权是否抵抗留置权
所有权一般不能抵抗留置权。
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,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,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行使留置权。
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,留置权具有优先性。在满足留置权成立要件时,即使动产所有权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,留置权人仍可基于合法占有和债权未受清偿等条件留置该动产。例如,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,乙修好后甲未支付修理费,此时乙有权留置该汽车,即便甲是汽车所有权人,也不能以所有权对抗乙的留置权。
不过,若留置权人对动产的占有本身不合法,或者留置权的行使违反公序良俗、当事人约定等,所有权人可主张排除留置权。但在正常合法的留置情形下,所有权不能直接抵抗留置权。
二、所有权是否包括展览权
所有权包括展览权情况分不同客体而定。
对于一般动产,所有权人通常享有展览权。根据法律规定,所有权包含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展览权属于使用权利的一种表现,动产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所有的动产进行展览,以满足其精神或经济上的需求。比如个人收藏的字画,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展览。
然而,对于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等特殊动产,展览权的归属有所不同。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,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,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。这意味着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件所有权人分离时,原件所有权人拥有展览权。例如画家将画作卖给收藏家,收藏家虽无著作权,但有展览该画作原件的权利。
所以,一般动产所有权涵盖展览权;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,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,而非单纯由著作权决定。
三、所有权是否都需要登记
所有权并非都需要登记。
根据法律规定,大部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例如,在买卖房屋时,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,购房者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。这是因为不动产价值较大、位置固定,登记能明确产权归属,保障交易安全。
然而,部分所有权不需要登记。一是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二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自交付时发生效力,一般无需登记。像日常购买的生活用品,交付后所有权就转移了。三是因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,导致物权设立、变更、转让或者消灭的,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。四是因继承取得物权的,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。五是因合法建造、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,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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