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转到主要内容

股权质押期限可自由约定吗

日期: 栏目:质押方面法律 浏览:
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,为了保障债权的安全,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担保保证,而质押是债务保证的方式之一,依据民法典的规定,质押是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,那么股权质押期限可自由约定吗?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。

股权质押期限可自由约定吗

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,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,质押的期限应该由双方自行约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四百二十七条 【质押合同】设立质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。

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
(一)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;

(二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

(三)质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;

(四)担保的范围;

(五)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、方式。

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“股权质押期限可不可以自由约定”问题进行的解答,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,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,质押的期限应该由双方自行约定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律师咨询。

标签:
本文地址: https://www.che8571.com/zhiyafangmianfalv/2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