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民法典规定专利权可不可以出质
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等均具备被估值和予以货币化表达的可能性,同时也具有办理转让手续的法律效力,因此这些权利都有可能作为出资方式使用。
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,以实物资产、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形式进行的出资,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估价,确认财产归属及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成。
因此,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,需经历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:首先,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估价;其次,需要完成所有权的转让。
在涉及到所有权转让的过程中,对于商标权和专利权这两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来说,权利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,因此需要在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(商标主管部门为商标局,专利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),从而实现相关权利从原持有人向出资方公司的顺利转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条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不可以出质:
(一)汇票、本票、支票;
(二)债券、存款单;
(三)仓单、提单;
(四)可不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权;
(五)可不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;
(六)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不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。

二、哪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
以下是几种不算犯法,也没法告别人侵权的情况哈:首先就是咱们经常听到的“专利权用尽”,就是卖过了专利产品,或者是用按照这个专利方法弄出来的东西之后,就不再算侵权啦,因为已经把专利给用光了嘛,对吧.而且别人再怎么用、推销、卖,也都没问题哦!再来就是那些过境的外国交通工具啦,比如飞机啊、轮船什么的,它们如果只是临时路过咱们的领土、领海、领空这种地方,想要在自己的设备里用一下相关的专利权的话,这也是允许的哈,因为这是他们国家跟我们签了协议,或者是大家都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,或者是按照互惠原则来的。
还有就是那些为了做科研和实验才用到专利的情况,比如说要试试看这个专利产品到底怎么样,看看这个专利方法能不能行得通,或者是想办法改良一下现有的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等等,这些都是可以的,不算侵权哦。
最后呢,就是那些为了提供政府审批所需的信息,或者是生产、使用、进口专利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,甚至是专门为了生产、进口这些东西而去搞专利的,只要在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开始做同样的事情,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工作,然后就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做下去,那就都不算侵权啦。